各会员单位、各专业(工作)委员会:
2023年度“上海市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技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学会各会员单位和各专业(工作)委员会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获奖项目中特别优秀的可由学会向中国航空学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推荐,直接参加中国航空学会、上海市科协的科技奖评选。获奖项目还可向国家奖励办推荐参加国家科技奖的评选》。2023年度评选活动按照《上海市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进行。学会已连续四年开展了科技奖的申报、评选工作,且每年的申报单位和项目逐年增加。学会致力于不断提升科技奖的含金量和影响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上海市航空学会科技奖奖励范围限定在民用航空科学技术和军民通用航空科学技术领域,奖励在完成以下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在航空及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航空产品开发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取得成果;
2.在航空科学基础性技术(含技术基础及质量管理)研究中取得成果;
3.在为航空事业决策科学化及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
4.在航空科学技术普及中取得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技术研究成果应经过鉴定、验收等相应评价,并经过二年以上的实际应用,证明技术先进、质量稳定、效益明显;
2.理论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公开出版或在全国性或国外学术刊物发表,为同行所公认,对学科发展或工程实践有指导意义;
3.技术发明成果应取得发明专利;
4.科学普及成果应有广泛社会效益的相应证明(科普作品公开出版两年以上);
5.决策科学类项目研究成果应被决策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经过实践证明正确可行;
6.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
7.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应为上海市航空学会会员;
8.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应申报和被推荐本奖;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可申报和被推荐本奖,但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提供相应的解密或不涉密证明材料;
9.凡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再申报或被推荐本奖;
10.以往申报过本奖而未获得奖励的项目,如无实质性新进展,不应再推荐本奖。
三、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应认真填报《上海市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原件1套(申报表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电子文档1套(含word、pdf两种格式);
2.附件材料,根据项目类别要求提供,如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的查新报告等;
3.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协调一致证明(只有一个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均在完成单位中时可不提供)。
4、特别注意事项:请准确选择项目类别,并按不同类别要求填写申报书和提供附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如实、全面填写推荐书内容,除推荐书中有明确规定的栏目外,不得留空。各类支撑材料不得插入推荐书中,应注明编号后放在附件中。
5、附件需编制目录,按编号顺序装订。每个申报项目需同时提供纸质与电子文档。
四、申报要求
通过以下单位或个人推荐:
1.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2.学会专业(工作)委员会;
3.学会理事或资深会员6人以上联合提名。
如对推荐方式、途径不明确,可向各自单位联络员或学会工作人员咨询。欢迎广大从事航空业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申报学会科技奖。
五、申报方式和时间
2023年度科技奖申报需采用寄送书面材料及上传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即:寄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通过学会邮箱(ssa34320119@163.com)发送《上海市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等。寄送的快递件上需注明“申报科技奖材料”。《上海市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可通过上海市航空学会小程序(动态—公告通知)、微信公众号、学会官网(网址:http://www.ssa.cn)下载。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7900号上海市航空学会
邮编:201102
联系人:周宇霞 手机:18019195168
联系人:唐丽娜 手机:13636576002
学会邮箱:ssa34320119@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上海市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2019年1月25日第六届三次理事会通过)、《上海市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填写说明》等有关文件资料可从上海市航空学会网站“表彰奖励”栏目查阅、下载。
